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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370403/2022-19634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日期 2022-07-04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政办字〔2022〕1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薛政办字〔2022〕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提升我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我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全区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95%;实现区级统管服务人口、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全覆盖,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覆盖,逐步建立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

        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以“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导向,坚持“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重点规划实施“四个一批”,即延伸一批城市供水管网工程、新建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扩建一批集中供水工程、淘汰一批“低小散差”农村供水工程,构建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要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三、明确运行管理责任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统筹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各镇街是供水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协助供水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的维护等工作。村委会负责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村内供水工程管理维护工作。

        (二)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加强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区发改局牵头负责规划统筹和农村供水水价核定。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对农村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指导。区卫健局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末梢水质监测,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要配合水务部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

        (三)夯实供水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各供水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水源巡查、设施检查、日常维护等工作,持续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建立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优质高效服务机制。

        四、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水源保护,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各镇街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水质负责,确保饮用水安全。要抓好源头防护,强化对新建、改造农村供水设施的水源论证,按照程序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规范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并定期对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

        (牵头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严格制水工艺,加强水质安全检测。

        1、依照规范配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消毒净化设施设备,加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供水设施的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规模化水厂、供应商或供水专业机构,统一采购、配送净化消毒药品或承担净化消毒工作,解决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药品采购难、运输难、储存难、投加难等问题。

        2、强化供水单位水质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点数、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规模化供水单位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检测水质。未配备水质化验室或不具备水质自检能力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采样送检或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单位检验。区城乡水务局、区卫健局根据监管职责,制定年度水质检测计划,定期开展水质抽检,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建立水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部门联动、协同管控、信息互通共享。

        (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健全有偿用水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制定或者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并向用户进行公示。有条件的镇街,可对农村居民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众生活用水价格实行优惠。大力推广智能化水表、远程缴费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水费收缴率,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强化运行管理,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农村供水工程,一旦发现,将按照“谁损坏、谁修复、谁赔偿”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供水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验、维修养护、卫生防护、计量收费、财务管理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

        3、供水管理单位应接受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及区发改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并设立供水服务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

        4、供水单位因维修、施工等原因需临时停水,须在停止供水前24小时发布公告通知用户;因突发性破坏、爆管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意外停水的,须在停水后立即向受影响用户发布公告通知,并告知预计恢复供水时间;发生水污染等事件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5、已投入运行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停止运行。供水管理单位确需停止或退出供水运行的,要提前向授权单位提出申请,并采取措施保障正常供水。

        6、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实行分段负责制。计量表前供水管道和设施由供水管理单位维修和管理,计量表后供水管道和设施由用户维修和管理。

        7、供水管理单位要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水管理单位按照合同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用户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标准交纳水费,供水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水。

        (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落实管护经费,加强供水工程管护

        1、强化资金保障。通过水费计提、财政补助等方式,设立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区财政每年按照市财政下达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1:1比例进行配套,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充实维修养护基金,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有钱管事”。

        2、落实农村供水水管员。要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优先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水管员,进一步明确水管员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强化对水管员的聘用、考核、管理、培训,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有人管事”。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1、区城乡水务局牵头,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区城乡水务局部门备案。

        2、加强对供水薄弱区域动态监测,用好地方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电话,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用水满意度。

        3、突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各镇街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及时组织会商并按照饮水安全应急供水预案事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蔓延,将突发危害降至最低。同时,上报区城乡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加强区级统管

        组建区级供水公司和镇级服务公司,推行“区级公司直管到户”或“1+N”(区级公司+镇级服务公司)模式,到2022年年底前,区级统管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对暂未纳入区级统管的要全部实现镇级统管。

        (一)实施措施

        由区城乡水务局和区国资局牵头,区财政局、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管理单位所在镇街共同参与,对各镇街水厂的有效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整合城区自来水、镇街、村国有、集体供水、民营供水资源,按照“先易后难,区别对待,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对镇街、村国有、集体供水设施可采用移交的方式;对民营农村供水工程,可探索公私合营、委托监管等模式由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城乡供水业务。

        (二)实施步骤

        1、2022年7月,明确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运行管理,落实县级统管机构。各镇街成立镇级服务公司。

        2、2022年7—8月,出台《365客服电话_365完美体育官网入口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实施方案》。

        3、2022年8月,区政府召开县级统管动员会议,各镇街、村办理授权委托管理、签订委托合同,将现有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委托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运行管理。

        4、2022年9月—10月,由区城乡水务局、区国资局牵头,区财政局、山东晟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管理单位所在镇街共同参与,对各镇街水厂的有效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整合城区自来水、镇街、村国有、集体供水、民营供水资源,按照“先易后难,区别对待,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

        5、2022年11月,各镇街负责做好用水户与供水公司签订用水协议,落实水费缴纳管理。

        6、2022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饮水保障机制,切实满足农村群众对于高质量饮水安全的需求。

        (牵头单位:区城乡水务局、区国资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加强水质保障

        1、精准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现状,制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消毒设施配套实施计划,确保年内实现消毒设施配套全覆盖。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规模化水厂、供应商或供水专业机构,统一采购、配送净化消毒药品或承担净化消毒工作,解决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药品采购难、运输难、储存难、投加难等问题,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2、建立水质保障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明确城乡水务、财政、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水质保障工作职责,实现部门联动、协同管控、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规范、高效的供水水质保障工作沟通协作推进机制。

        3、制定水质检测计划,科学设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点数、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确保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规模化供水单位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检测水质;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供水单位采样送检或委托有检测能力的单位检验。

        4、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供水设施要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和各镇街、晟润水务集团为成员组成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推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对进度滞后、行动迟缓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久拖不办、推诿扯皮等问题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农村供水“红黑榜”制度,红榜发布成功经验做法,黑榜发布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饮水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自觉保护农村供水设施,引导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建立农村供水“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365客服电话_365完美体育官网入口_best365官网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建立农村供水“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区级农村供水工作“红黑榜”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红榜发布各镇街供水单位农村供水工作经验做法;

        2、黑榜发布各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农村供水问题;督导检查发现的各类农村供水问题;

        3、各镇街、供水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供水问题动态清零。

        4、各镇街、供水单位典型材料要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实事求是反映推进农村供水保障所采取的工作措施、方法以及取得的经验成果,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材料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后,将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涉密材料请按保密规定处理)。

        联系人:田超13963216159

        邮箱:xcszy@zz.shandong.cn


        文件文字版:

        薛政办字〔2022〕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doc